蒼白之影 發表於 2006-5-30 03:25

[公告]檢舉申訴獎懲區相關注意事項(~檢舉前請先入內看~)

本帖最後由 蒼白之影 於 2011-10-2 17:45 編輯

高亮格式設置:
狀況一:紅色粗體--------->通用公告(獎勵、懲處),基本上管理員、超級版主用此居多。
狀況二:藍色粗體--------->待最高管理員處理。通常用於連超版都無法處理的情況(例屢勸不聽者)。
狀況三:綠色粗體--------->直接有事相告檢舉者或被檢舉者;待有所回應後再更改還原顏色。

鎖文用意:
1:避免重複處置。
2:避免火上加油。
3:直接處理幹部者對當事兩方將付全責。

強烈建議今後一般會員10篇以下的違規文章,麻煩請勿舉發於此區。

●此種狀況若是您是版大:您可自行扣分就是,凡違規、惡意灌水之文,可篇篇扣積分1~2分。以短訊通知該違規會員,若有更正的話可以請版主或超版加回分數。

●若閣下您是一般會員:您可先短訊告知該違規會員或該版版主!待仍是無人處理且狀況日益氾濫....屆時請麻煩舉報於此區。相信各位應該處理起來應可以拿捏得好、掌握得穩!
●為了避免被雙重扣分的狀況,無需扣完分數再度舉報給版主或管理員,這樣一旦刪除只會造成雙重懲處。

●儘量避免直接報告給管理員!!若對方真的是罪大惡極(擾亂論壇、破壞名譽、公然怖毒),至少也請公開舉發在此;畢竟身為一個論壇之管理員,有時真的無暇去看每一篇閣下所謂刻不容緩的短訊。

●超級版主們使用批量刪帖時麻煩請格外嚴謹慎行!至少看過每一行每一篇的回文、發文,再行動手。有時一個胡鬧灌水至100篇的會員,搞不好有一篇是其真實純粹的精華發文。


但若
1:違規文章超過這之上,更甚者50篇、100篇以上!
2:該版無版主、且區版總版無暇處理或未注意到..
3:該版有版主卻久未處理!
4:不管發文、回文文章多寡;但卻有意或惡意公然挑釁、欲起筆戰者..

請直接於檢舉區舉報>>>>>也許讓您當一個壞人了....但只要您的所作所為乃合乎常理,那又何愧之有?我們會因您的提報給予一些積分獎勵;
不過此舉並不意指>>>>>抓得愈多、賺得愈多的活動。:(:(


此區是個公正、嚴肅的地方,但也是個有良心、有人性之處!



☆★得饒人處且饒人,希望閣下能給初踏入的懵懂新手一線生機,感謝您。 ★☆
☆★才剛初生之犢即因過失而受創,那麼十之八九那個會員也不會再踏入此論壇的;這也是小弟的親身體驗、切身之痛。★☆
☆★其餘之後等待未來的新秀補充了,麻煩各位糾察了~小弟不甚感激...若是有更好、更具常理的想法、規劃,那麼屆時煩請直接刪了此主題無妨。 ★☆


特別感謝============>幫忙小弟編輯、意見、補充的大大們。
r72690
小米
clomn
WYL
Quote
[ 本帖最後由 蒼白之影 於 2007-1-20 22:16 編輯 ]

水煮蛋 發表於 2006-5-30 12:39

原帖由 蒼白之影 於 2006-5-30 03:25 發表

此種狀況若是您是版大:您可自行扣分就是,凡違規之文,可篇篇扣積分1~2分。以短訊通知該違規會員,若有更正的話可以請版主或超版加回分數。



這個...需要設定為該版版大或是區版&超版才可以扣分嗎?
要不然又會像之前一樣...:(

扣分以後要直接刪除
還是先直接刪除...下次若再犯就直接扣分?

不知道是不是可以做名冊...把違反過版規的記下來?
(只記那種灌水超過50帖的小白)
初犯者先把帖子刪掉並留下紀錄
再犯的直接扣分再刪帖
三犯的...再把該帳號砍了...

不過要實行好像有非常大的困難:(

小米 發表於 2006-5-30 12:43

基本上在文章的右下角有個   "報告鍵"

如果只是在單一版面的違規文

基本上用報告的就可以了

這樣也才能讓   該版版主進行處理.........

以及分擔超級版主的工作量

也才能層層負責管理   :(

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

如果是第一次違規的會員

麻煩各位手下留情吧

先以   刪除   加上短消息   勸導   為主..........

真的勸導無效再酌量扣分   ....感謝   :(

clomn 發表於 2006-5-30 15:40

原帖由 r72690 於 2006-5-30 12:39 發表


這個...需要設定為該版版大或是區版&超版才可以扣分嗎?
要不然又會像之前一樣...:(

扣分以後要直接刪除
還是先直接刪除...下次若再犯就直接扣分?

不知道是不是可以做名冊...把違反過版規的記下來 ...
贊同
如果是這樣違規的會員
是不是可以發一個帖在版主區,名為~違規會員黑名單~
如處理了一位惡意灌水類似100篇回覆文一樣拷貝&貼上的會員
就把該帳號名稱紀錄在這篇帖子
並發短訊警告該會員
如果下次該會員在犯,,就請教管理員們需不需要刪除該帳號
否則這樣的會員越來越多,以後NG版區會出現更多這樣的惡意灌水文章
**** Hidden Message *****

[ 本帖最後由 clomn 於 2006-5-30 15:41 編輯 ]

WYL 發表於 2006-5-30 19:37

嗯嗯大家都把我想講的都說了

我對蒼大的第四有點意見

就目前蒼大這樣說感覺起來和2 3 兩點有一點點小衝突

如同小米說的先報告版主筆戰應該也可以先說吧

另外我是覺得光是檢舉的話對違規來說也僅是治標而不是治本

是不是也應該就某些制度上做改革?

註 : 如果凡是遇到違規帖就先來這裡報告的話

當版主的也有一種 "被忽略感" 吧
原帖由 clomn 於 2006-5-30 15:40 發表

贊同
如果是這樣違規的會員
是不是可以發一個帖在版主區,名為~違規會員黑名單~
如處理了一位惡意灌水類似100篇回覆文一樣拷貝&貼上的會員
就把該帳號名稱紀錄在這篇帖子
並發短訊警告該會員
如果下次 ...
嗯...........我覺得實行起來可能不太容易吧

[ 本帖最後由 WYL 於 2006-5-30 19:56 編輯 ]

月明星稀 發表於 2006-5-31 17:31

我覺得既然每一個版都有版主的話…除非該名犯規者的罪行是較為難以處理的…如

二三十篇違規文章(須為跨版區發表)…

放木馬?病毒等…才有需要至此通知處理…

也好留一個記錄在這版裡……

其實…如小米大大所言?一般文章右下角都有報告可以使用了…其效用實比之至此舉報實用得多……

版主一旦在線收到短消息即會處理…應鼓勵會員善用此功能才是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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